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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規定:建筑業企業、勘察企業、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相關資格的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中“第三十七條”對“企業資產”考核指標要求如下: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考核。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為準考核;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產指標值考核。”
隨著國務院《決定》文件的執行,《意見》中要求的“企業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考核。”實際上已經不成立了。也就是說:在住建部相關部門沒有新文件下發之前,關于“凈資產”考核,建筑企業在申請資質時,原則上企業可以自己打印個報表,按照資質標準的要求注明“凈資產”就可以達到考核要求了!所以“凈資產”考核指標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需要下發相應文件——要么改變認定方式,要么取消!
回望2001年老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企業“注冊資本金”作了具體要求,2014年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取消了“注冊資本金”的考核指標,源于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作出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取消注冊資本限額。實際上,隨著公司注冊資本金認繳登記制的實施,《意見》中對“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為準考核”的規定,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一點建議:目前建筑行業相關政策正處于多變時節,據說十八大五中全會之后,國務院將召開全國建筑業發展大會,并為建筑業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全面部署建筑業深化改革。所以建議涉及資質等政策關聯性較強的工作不妨先緩一緩,以避免不必要的投入和損失!
知識普及:實繳和認繳有何區別?
根據工商登記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自2014年3月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不再審驗注冊資本,而是采取認繳制,那么認繳制和實繳制有何區別呢?
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戶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注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認繳制的公司指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